从4月26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洛阳市决定以黄河流域为重点,辐射全市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将集中解决黄河干流和洛河、伊河、伊洛河、瀍河、涧河等重要支流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解决黄河流域和全市范围内影响黄河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水库库区与所在河流一并进行整治。其间,洛阳市将重点对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并制订“一口一策”“一处一策”“一点一策”“一企一策”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到位。
入河排污口方面,重点排查辖区内黄河、洛河、伊河、伊洛河、瀍河、涧河、汝河等河流干流及其二级以上支流的所有入河排污口,准确掌握排污口坐标、排污类型、问题内容。
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方面,重点排查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非法堆存、填埋场所。
饮用水水源地方面,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
其他污染源方面,重点排查黄河、洛河、伊河、伊洛河、瀍河、涧河、汝河等河流干流及其二级以上支流两侧500米(无大堤的,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外延500米)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工业企业、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采矿采砂洗沙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
据了解,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9个暗访和验收核查组,于今年6月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核查。我市要求,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治到位;需一定整治周期的,须于6月15日前整治到位;个别情况较为复杂、工程量较大、整治时间较长的,需报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延期完成。暗访发现瞒报、漏报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视情节逐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量化问责。验收核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验收核查组组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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